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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加大环保督察整改力度6单位8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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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9-09

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进行督察工作以来,我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立查立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97日,我市印发了《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环保监管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决定对因环保监管不到位的万宁市城市管理局等6家单位8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等不同处分。通报指出,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以来,我市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立查立改,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倒逼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强化了责任担当,但也出现个别单位和个人因对环保监督不到位或审批不严等问题导致生态环境资源受到影响和破坏。

 

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和《万宁市整治庸懒散奢贪推进重点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决定对因群众反映的东澳镇蓝田垃圾场整改不力,群众二次投诉后仍然整改不到位,互相推诿扯皮的万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林觉明和东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明飞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日月湾日岛、月岛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时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凡和现任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友明给予诫勉谈话;对因页岩砖厂审批监管不力和整改不到位,存在大量页岩砖厂违规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崔天星,副局长汪贻晖给予诫勉谈话;对因保护区管理不到位,对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没有及时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要求提出停建的意见建议,造成保护区内有违建,影响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海南青皮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卓上标,责成万宁市林业局党组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对因擅自出让水库管理经营权,对承包经营单位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违建没有及时制止和整改,造成水质破坏和影响水库景观的碑头水库工程管理处负责人陈国云,责成万宁市水务局党组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97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高明,副市长林兴胜分别就《通报》要求,对环保监管不到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要求责任单位要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加快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以实际成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环保工作要求。被问责单位要吸取教训,完善监督管理,加大力度组织抓好整改,对移交举报件问题坚决整改到底。

 

被问责的几家单位负责人均表示接受问责,同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工作管理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管理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完成整改,恢复环境,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方案整改落实,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核查项目,监督企业规范生产,同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对此类问题加强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市政府办、市纪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陈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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