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第二次会议
关于加强大花角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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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12-11
国土局办理情况:万宁市大花角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原称万宁县大花角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属市国土资源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现有管理人员4名。大花角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根据《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努力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主要工作有:一是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严禁任何人在大花角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猎、采捞鱼、贝、藻类及珊瑚礁、石原生礁等行为;严禁捡、运保护区内的卵石和砍伐林木;严禁在保护区内垦茺、取土、建房、埋坟、采钛、放牧和爆破石头。大花角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在加强自然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本区珍稀动物猕猴及野生动植物的完整性。二是及时制止各项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确保物种繁殖及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三是维护、修理自然保护区内的标志牌、观赏亭等建筑的完整,并做好大花角自然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管理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利用融入区域的开发战略,突出优势,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引导公众了解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