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志·华侨志》人物志征稿启事
《万宁市志·华侨志》书的编纂工作正在进行,“人物志”是记述历史创造者的载体,是志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素为人们所关注的重要内容,被称为“志之魂”。为把符合入志标准的万宁籍(祖)人物全面地载入《华侨志》,现向海内外、社会各界发出征集入志人物资料启事。
一、入志范围、断限和撰写原则
(一)入志范围
1、本志分为传、录、表三种体裁。收录人物为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以下简称侨界人物,附录港澳台同胞)。
2、本志收录以万宁籍(祖)人物为主,兼收在本地工作或对本地贡献较大的客籍人物。不分性别年龄、地位职务、民族阶层,凡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有重大贡献,或影响较大的侨界人物。
(二)断限和撰写原则
1、断限。上限为华侨产生发端,下限至2013年12月31日。
2、撰写原则。坚持“生不立传”和“详今略古”的原则,侧重近现代,突出当代,以正面侨界人物为主,兼收个别有影响的侨界反面人物。
二、入志人物标准界定
(一)人物传标准
1、省、市志书(含旧志)及国内外重要史料所有传记载的侨界人物。
2、各历史朝代为祖籍国、祖籍地和住在国作出突出贡献及影响较大的侨界人物。
3、大革命时期中共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万宁党政军组织的创始人及主要领导人,以及对万宁革命有特殊贡献的侨界人物。
4、在国内担任过副县团及以上职务(国外与其相当)的军政官员,国外社团副会长(副主席)及以上的侨领、社团创始人。
5、理解省级及以上的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英雄模范,国外获得(相当于国内省部级)荣誉称号的知名人士。
6、万宁籍(祖)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艺术家、律师、名医等。
7、符合以上表彰的在万宁工作的客籍侨界人物。
(二)人物录标准
1、符合“人物传标准”的现健在的侨界名人志士。
2、万宁籍(祖)在国内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侨界人员。
3、为家乡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10万元以上的万宁籍(祖)及客籍侨界人士。
4、在国内外获省部级及以上授予荣誉称号、被万宁市授予荣誉市民的侨界人士。
5、符合以上标准的其他有关侨界人物
(三)人物(名)表标准
1、各时期被追认为烈士的侨界人物。
2、在国外为民族独立、参加抗战救亡组织及其外围组织的知名人士。
三、收集资料及撰稿要求
无论传记还是人物录、表,都要详细、准备收集每位入选人物的基本资料和动态资料,并附上本人二张二寸照片。撰写入志人物稿件要具备如下内容:
1、基本资料:入志人物的姓名(原名、别名、字号、化名、艺名),性别,民族,籍贯(祖籍具体至村)、出生地、居住地,家庭出身,个人身份(归侨、侨眷、出国时间、归国时间、何国侨眷),学历,职称、职务、政治面貌,获奖名称及级别,授予称号及级别,相关证件证书,出生年月日,去世年月日,去世原因及有关情节等。
2、动态资料:入志人物的历史背景与经历;生平事迹及主要活动;在重大事件中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贡献与成果。要着力收集突出展现人物特点的典型事迹、事件细节,以及能把人物的本质特征反映出来的动态资料。
古代人物除了参考史书旧志外,还要广泛挖掘族谱、遗文、著述、传闻等资料。收集资料要认真鉴别考证,确保资料充分、翔实。
四、收集稿件时限
《万宁市志·华侨志》收集的人物资料及稿件截止2015年5月底,稿件请寄(送)《万宁市志·华侨志》编委会办公室。稿件经审录即按规定汇上稿酬。
通讯地址:中国海南省万宁市党政办公楼507室
邮编:5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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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志·华侨志》编委会办公室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