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万宁市儿童公园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万宁市委员会
(十一届一次会议)
提案第39号
提案人姓名(单位): 祁一波、蔡杨穆
领导审查意见: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答复 冯 炜
提案内容
一、建设万宁市儿童公园的必要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进步、文明程度的尺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儿童公园,让孩子们拥有一个娱乐的场所,这既是万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幸福万宁的题中之义。城市公园是城市公共绿地的主要形式,它服务的对象是城市居民,因此,国内许多城市都很重视城市公园的建设。近几年来,我市为了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投入大量资金,在万城修建带有公益性质的市人民公园、带状公园,不仅美化了市容,也为市民提供了优美、休闲的活动场所,提高了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但是,全市至今没有一个公益性的儿童公园。为此,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为我市广大少年儿童建设一个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专用性、公益性儿童公园,这不仅能满足儿童游乐的需要,更可作为对下一代进行文化科学安全普及教育的活动场所。为此我们建议在全市建设中小型儿童公园,为全市少年儿童提供休闲娱乐场所。
二、建设万宁市儿童公园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将儿童公园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
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城镇功能区特点,把儿童公园纳入我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第一步在万城镇修建一个集广大少年儿童游乐、体育健身、文化科普、安全教育为一体的专业性、趣味性、公益性中型儿童公园。第二步在全市各镇和兴隆区各建设一个小型儿童公园,如目前不具备在万城镇建设市中型儿童公园条件,可以考虑先在市人民公园适当增加儿童娱乐等相关设施。
(二)相关设施应注重安全性、趣味性、多样性
1、儿童公园的设施首要保证安全,应当选择无毒、无害、无异味的绿色环保材料。
2、设施设置要符合儿童行为心理特征,例如设置传统文化感受区、科普乐园、游乐区、安全教育区等,充分满足儿童健身、娱乐、教育等功能需求。
3、儿童公园应以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的模式为主,例如配置雕塑、花坛、喷泉、花架和各种植物材料为辅,以鼓励儿童贴近大自然,从大自然中寻找乐趣。
4、另外设施方面还应当增加一些亲子项目,方便父母和孩子一同游玩。
(三)场地、资金、管理应当由政府主导
儿童公园建设用地可由市、镇政府根据《万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万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划拨,选择地理位置适宜、交通便利、方便儿童参与且易于疏散的场地,相关建设、维护、运营经费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
(四)运营收费应当体现公益性
建成后的儿童公园在运营收费上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质,首道门票应当免费,园内以免费游乐项目为主。根据具体情形确实需要收费的游乐项目,在定价时也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承受能力,财政每年视运行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五)注意相关配套细节
考虑家长陪同游玩的出行需要,儿童公园从设计之初就需要充分考虑周边交通条件的便利性,除了增加直达公交车线路外,还应当配套相应的免费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