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组织机构
法制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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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6-14
机
构 设 置 |
市 人大法制工委 |
机
构 职 能 |
1、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等情况。 2、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一府两院”的执法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3、对省人大及其工委下发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函,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4、围绕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重要议案,按分工调查研究,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或组织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规定草案,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做好准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议案。 5、分工联系市政法、监察、民政等单位的工作。 6、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7、办理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
联
系 方 式 |
联系电话:0898-622337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