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机
构 设 置 |
内设办公室、理论组、宣传组,挂牌机构有市文明办,隶属机构有市新闻办、市网络办。市新闻办和市网信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制度。
(一)办公室: 1、搞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各种文字资料工作。 2、处理日常事务,上传下达、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3、做好文件、材料的登记、印发、保密归档及管理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的通知、召集和记录。 5、检查落实各组目标责任制和考勤制度的实施。 6、购置和管理办公用具、图书资料、车辆及各种设备,保持办公室内外整洁,美化环境。 7、协助抓好干部队伍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推荐、任免、调动及退休等工作。 8、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理论组: 1、制订全市理论学习教育计划、方案并付之实施。 2、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订学习方案,提供材料,做好辅导。 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全市副局级以上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搞好辅导工作。 4、编写理论学习辅导材料。 5、对各单位的理论学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 6、收集全市各单位理论学习教育情况,总结经验,撰写理论文章,使理论学习不断深化。 7、完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组: 1、制订社会各项宣传、对外宣传方案并付之实施。 2、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涉外部门学习对外宣传的文件和规定,提高对外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对外宣传的政策和技能,增强搞好外宣的自觉性。制作对外宣传品。协调涉外部门,通过制作外宣品、新闻发布会、出访接待、洽谈、旅游等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3、宣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新成就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重要举措,宣传两个文明建设的成果,做好全市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宣传工作。 4、协同广播电视部门抓好新闻宣传和队伍建设,并抓好市有线电视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电台和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网点的宣传工作。收集全市对外宣传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5、组织开展节假日和全市性重大庆典的文体娱乐活动,协同文化部门抓好文化市场的管理、繁荣工作。协助市新华书店搞好图书发行管理。 6、协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学位的文化教育、普法教育、计生教育、科技教育和国防教育等活动。 7、完成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文明办: 1、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和文明户活动。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的检查指导和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典型工作。 4、突出抓好全市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5、编写精神文明建设辅导材料。 6、调查研究,撰写精神文明建设理论文章,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7、完成市文明委、部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市新闻办: 1、策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对外新闻发布活动; 3、负责对市外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和接待工作; 4、研究新闻媒体的传播规律,提出新闻宣传建议; 5、负责运营管理市政府微博、博客、网站,实施网络监控,应对网络舆情危机; 6、建立舆情监控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媒体对我市的宣传报道,分析整理登记; 7、建立重大突发新闻事件反应机制;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网信办: 1、负责市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 2、负责关注监控网络信息情况,统筹协调公安、电信等部门,做好网上不良信息控制等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网站上涉及我市重要言论及舆情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网站涉及我市重要言论及舆情等相关信息; 4、负责做好对上沟通。与上级宣传部门网管办、网络舆情监控中心及网络媒体加强联系,搞好沟通、衔接,做好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化解工作; 5、负责就网站上涉及我市重要言论及舆情等相关信息,进行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及时有效正确地引导网上舆论; 6、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机
构 职 能 |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万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委〔2000〕53号),设置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和协调社会科学理论研究。 (三)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及时做好组织学习和宣传党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协助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艺术、新闻出版、图书发行等工作。做好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五)指导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全市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并加强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并指导和协调其他部门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宣传系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八)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各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 (九)负责宣传全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做好全市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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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方 式 |
联系地址:万宁市红专中路市党政综合办公楼5楼 办 公 室:0898-62238118 传 真:0898-62230096 理 论 组:0898-62230116 宣 传 组:0898-62238312 市文明办:0898-62238373 市新闻办、市网络办:0898-62238659 电子邮件:wns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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