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书记,我有疑问,我们镇纪委不设监察委,为什么我们要学习《监察法》呢?”
这是我第二次领学《监察法》学习时镇纪委委员小朱突然提出的疑问。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近期,各级纪委监察委掀起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镇纪委负责人,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监察法》的重要性,组织镇纪委全体成员把《监察法》共九章内容分两次进行集中学习。
“小朱,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和监察委合署办公了,咱们乡镇虽然目前未设立监察机构,但《监察法》已成为纪检监察干部最基础的业务知识,我们必须将其和《条例》《准则》放在同等位置加强学习啊。”针对小朱的疑问,我解释道。
“主要是《监察法》的内容,我们镇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根本用不上,这不是多余的吗?”小朱一副“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样子。
“目前我们镇纪委监督执纪的对象只针对党员干部,业务上还用不上《监察法》,但是我们学习《监察法》除了学习知识外,还有三个方面用途,一是通过学习了解相关规定业务同时,也了解规定的“红线”,有利于时刻提醒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哪些“红线”不能碰;二是有助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能够有效运用其谈话提醒;三是为今后监察体制改革覆盖到镇一级奠定基础。学习《监察法》不但不是多余的,我们还要经常学习经常研究。”结合自身理解,我仔细分析。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从来不是为了学习而学习,目的都是为了学以至用,《监察法》的学习也是如此。目前,除了组织镇纪委全体干部进行学习,我还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学习,让所有的干部对《监察法》有个全新的认识,提示其无论是否党员关系,只要行使公权力,就属于监察对象,就得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事项。(北大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