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大茂镇:坚持常态化学习 夯实执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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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28

“小鄢,问题线索处置有哪几种方式?”

“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以及予以了结,共四种。”

“那谈话函询的时限呢?”

“呃…谈话函询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而且还要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面对符书记冷不丁的提问,原本轻松愉悦整理文件的我,感觉心脏都骤停了两秒。

“小黄,我们组织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一段时间了,近来我们也正在查办的有关和乐镇港上村村干部许某的问题,依你看他涉嫌违反了哪条纪律?”

“许某把不符合扶贫帮扶条件的亲属列为贫困户,这损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他涉嫌违反的应该是群众纪律。”

“那你说说他具体违反哪一条?”

“记不太清,容我翻翻《条例》。”

“《条例》第107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你对《条例》内容掌握还不够熟悉,须得加强学习。”

“明白了,符书记,我会下功夫好好学习的。”小黄默默低下头,回应道。

自中央提出“三转”,纪检聚焦主业主责,面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的新形势,如何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的工作要求成为基层纪委的新任务。

兵家有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正所谓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为切实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大茂镇纪委自去年伊始,实行“每月一课”制,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对《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同时采取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时抽问的方式,督促纪检干部,特别是新任纪检干部在集中学习外开展自学。

党纪法规的常态化学习,不断地夯实了纪检干部执纪的理论基础,执纪基础的夯实让纪检干部不仅顺利开展工作,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2017年,大茂镇纪委共立案1414人,其中新任纪检干部参与办案10宗。这是我们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能力的体现,也是我们实行‘每月一课’制的初衷。今年,我镇将继续实行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学习《监察法》,为下一步执纪问责工作备足‘粮草’。”大茂镇纪委书记符肖军如是说。(大茂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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