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北大镇:精准扶贫需要精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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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5-02

 

近日,海南廉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关于扶贫领域问责的通报,某市某镇原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林某某不按程序把关造成多户不符合条件农户被列为贫困户,致使扶贫款物约合人民币15.6万元被贫困户违规领取,林某某因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该通报内容引发笔者作为乡镇基层纪检干部的一些思考。

脱贫攻坚是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分关键的一环。加强对扶贫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扶贫物资、资金等腐败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最后胜利坚强的纪律保障。当前,我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问责对象大多只是停留在各级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工作领导层面,对扶贫直接帮扶责任人的问责则少之又少。

脱贫攻坚能否取得实效,除了与各级党组织是否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工作领导是否将工作抓严抓实有关系外,还与“一对一”扶贫帮扶责任人是否落实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据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掌握的情况,不少的“一对一”扶贫帮扶责任人责任意识不强,政治意识严重缺失,作风极其漂浮,他们认为脱贫攻坚工作是领导的事,是镇委镇政府的工作,自己只是“挂个名”、“走形式”,在开展扶贫工作时“蜻蜓点水”,出个勤,露个脸,对帮扶对象的情况常常一问三不知,以至于将居住在楼房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违法犯罪人员的农户、村“两委”干部纳为贫困户等明显违反扶贫政策的现象层出不穷。正是因为帮扶责任人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对帮扶对象无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直接影响了党组织和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贻误了工作时机,导致“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变成一句空话。

回到文章开头引述的案例,倘若“一对一”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时,第一时间准确掌握了贫困户的家境并及时向镇分管领导反映,然后按规定程序将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剔除,那就不至于造成扶贫款物被违规领取。

因此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帮扶责任人实行“精准问责”,将问责的“板子”直接打在帮扶责任人身上,是确保当前和今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责任落实不下去,问题就解决不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氛围就无法营造。通过精准问责,一方面倒逼帮扶责任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严格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利于“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等工作机制的落实,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帮扶责任人予以问责,笔者认为关键是市县一级要完善扶贫政策体系,特别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下级各党组织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制定规范严谨的问责实施办法,明确帮扶责任人的职责以及问责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快查快办、从严从重原则,紧紧围绕“四种形态”将问责的“板子”打到位打出实效。(北大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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