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美丽乡村、清洁家园”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整治“慵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当”的行为,强化责任担当意识。2018年3月26日至31日,区工委、区管委组织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直属各单位进行了2018年第一季度环境卫生整治综合检查。
此次检查发现橡胶三分公司18队,橡胶四分公司30队,橡胶五分公司44队和45队等4个队,存在保洁员工作时间表未填写日期,工作领导小组公示信息栏缺相片,无先进户、整改户及整改前后相片,卫生收费情况表未附财务凭证,卫生先进家庭评分表分数与住户排名表分数不一致,无生产队兑现奖励机制,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简报过于简单,无环境综合整治会议记录及照片。被列为不合格单位。
根据检查结果,依据相关问责规定。兴隆区纪工委对18队,30队,44队和45队等4个不合格单位和18队,30队,44队和45队所在的三、四、五分公司分管领导和生产队直接负责人陈照平(橡胶三分公司副经理)、苏阳峰(橡胶四分公司副经理)、陈道源(橡胶五分公司副经理)、唐坤华(第六生产队支部书记、队长)、黄家标(第六生产队副队长)、杨孙明(第十三生产队支部书记、队长)、蔡高永(第十三生产队副队长)、伍庆峰(第二十一生产队支部书记)、陈雄(第二十一生产队支部副书记)、许升荣(第二十一生产队支部委员)、李应春(第二十一生产队队长)等11人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整治环境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敢于担当,通过这次环境卫生工作机制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整改,各个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美丽乡村、清洁家园”的各项工作。 (兴隆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