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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委:扎实做好监察对象排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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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4-29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系改革,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根据省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监察对象统计工作的指导精神,万宁市监委于428日印发《关于开展监察对象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54日前完成对全市监察对象的摸排登记工作。

为做好监察对象的认定和统计工作,万宁市监委将六类监察对象的相关要素以列表方式进行登记,分类统计;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监察对象的相关信息,建立规范的人员信息台账。监察对象台账的建立,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市监委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察对象摸排登记工作,积极落实,认真记录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台账规范、及时上报;要坚持把监察对象摸排登记工作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结合,使摸排登记的过程成为宣传教育的过程,促使监察对象时刻记牢自己的身份,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筑牢依法办事、秉公用权、廉洁从业、道德操守防线;要严格对采集的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发现窃取、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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