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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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10-08
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省长、副省长、省军区司令员、武警海南总队总队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组成,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担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事、决策、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
(一)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汇报,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
(二)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三)决定启动预警和省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四)组织力量处置相当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及时协调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