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
为积极宣传和规范使用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加强对城市形象标志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城市形象标志权利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二、《办法》所说“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指的是什么?
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包含城市名片和城市形象LOGO,是万宁城市的形象代表,是城市的识别符号。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以汉字“万宁”为基本构图元素,以“山”“水”组合图案意向构成核心图案,“多彩多情万福万宁”和“Colorful Wanning,Land of Leisure”为中英文城市名片,凸显万宁作为滨海度假胜地的鲜明自然地理特征。
三、正确使用“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应注意哪些环节?
万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管理部门,对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图案、文字、色彩以及组合方式进行规范并提供示例,对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
使用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应向万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备案时需填写《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使用备案书》。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时,应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完整使用,不得擅自更改,也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
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与使用单位标识、活动标识同时展示时,应将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置于较为突出和优先的位置。
四、何种行为将定性为“侵犯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知识产权行为”,将受何种处罚?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没有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完整使用,擅自更改,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的,将定性为“侵犯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知识产权行为”。
对侵犯万宁市城市形象标志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