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万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对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生活必需品市场有效供给,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办法》制定的依据
(一)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令〔2011〕4号);
(二)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64号);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20号;
(四)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应急投放体系建设通知(琼商运〔2013〕363号);
(五)海南省应急投放体系网点规划布局等。
三、本《办法》主要针对的对象
本《办法》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投放企业(主要包括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及商务、财政等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
四、社会企业申请加入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的条件
应急投放体系构成分为应急投放集散地、应急投放配送企业、应急投放网点。社会企业申请加入应急投放体系建设的条件,按申请的种类具有不同的条件,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具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五、认定应急投放企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社会企业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市务局提出申请;
(二)资料审核;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审核。
(三)现场审查。市商务局对登记受理的申请企业经营场所、相关设施、保障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
(四)资格认定。市商务局对资料审核、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应急投放企业做出认定意见,报省商务厅核准备案;
(五)签订协议。凡被认定为应急投放企业的,市商务局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何种情形撤销企业应急投放资格
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商务局负责对应急投放企业进行考核,对考核较差的企业或履行应急投放任务较差的企业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不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取消应急投放企业资格;第十三条规定,应急投放企业如发生经营变更、撤销登记,考核不合格、无法继续履行应急投放任务等情况,由市商务局撤销应急投放企业资格,报省商务厅核准备案。
七、对被认定为应急投放的企业,财政给予的扶持政策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政策扶持方式:
(一)发放必要的办公设备物品。对被认定为应急投放企业的社会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及监控设备、交通配送工具等,作为政府固定资产免费发放给应急投放企业使用,改善应急投放场所环境,提升应急投放企业设备水平。
(二)运营维护资金补贴。对被认定为应急投放企业,按照协议定期报送营业状况、相关数据等信息,确保企业继续运营并具有承担应急投放任务的企业,对应急投放经营场租金、水电费、维护人员工资等运营维护费用,每年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
(三)应急投放任务补贴。应急投放企业应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应急投放及演练任务,履行应急投放企业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的社会责任。对执行了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的限价销售、保障供应等应急投放任务的应急投放企业,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确认后,给予奖励或人员费用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