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实行地方性的行政规范。一是我市开发经济发展一直处于上升期,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所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二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作为万宁市生态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市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通过实施《办法》,以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二、哪些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目前水土保持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 凡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目前水土保持的主要任务是指:一是预防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通过强化执法,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二是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区域,加强以水土保持工程为建设重点的综合治理。三是生态修复,在地广人稀、降雨条件适宜、水土流失相对较轻的地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四是监测预报,建立多层次水土流失监测网络,监测、预报全国及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状况和生态环境情况,为制定水土流失治理方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水土流失的基本规律是什么?
水土流失的基本规律有两条:(1)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四项自然因素必须同时处于不利状态,水土流失才能发生与发展。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处于有利状态,水土流失就可以减轻甚至制止。(2)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可以使四种自然因素同时处于不利状态,从而产生或加剧水土流失。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可以使四种自然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处于不利状态,从而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
四、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
(一)涉及国家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
(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20%以上的;
(五)施工道路或者伴行道路等长度增加20%以上的;
(六)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20公里以上的。
生产建设项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什么是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费征收对象具体指哪些?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本工程所占范围内破坏的原有水
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用。补偿费征收的对象是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损坏、降低或减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按“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进行。
六、水土保持重要性及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道,水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
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不可替代的基础资源。而土壤基本上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因为在自然条件下,生成1厘米厚的土层平均需要120-400年的时间;而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每年流失的土层厚度均在1厘米以上。因此水土流失问题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国也将水土流失列为全球三大环境问题之一。保护水土资源既是保护现实生产力,也是保护可持续发展能力;既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子孙后代的长远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