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万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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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6-12

一、编制背景

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能力,提前妥善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要求,“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21)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我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21)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万宁市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准确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系统性安排,充分考虑各方合法权益,明确风险防控底线,建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严格风险事件责任追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依法明确适用范围。依据预算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界定《预案》的适用范围:纳入限额管理的地方政府债务,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尚未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存量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或有债务,包括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二是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按照风险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二个等级。

 

  三是实施分类应急处置。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分类提出债务违约处置措施,明确地方政府偿债责任,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分担债务风险。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风险事件发生后,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责,增强地方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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