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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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6-19

一、《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万宁市是台风、洪涝、风暴潮和干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切实做好本市防汛防风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基本方针,明确责任与分工,协调平时与应急,细化对策和措施,通过有机配合和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应对水灾、风灾和旱灾的抢险救灾应急能力,实现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科学地防汛防风抗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

2)《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防风抗旱工作职责》、《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海南省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暂行规定》、《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等。

3)《万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万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

4)《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等。

 

三、《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民群众以及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伤亡损失,同时注重减少财产经济损失,降低对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保障本市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风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灾前预防预警、灾中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坚持常非结合、防控结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应对水风旱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部队、专家、群众及其他社会力量在应对重大灾害中的不同角色、分工和作用,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在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处理好前期处置与会商决策、应急与长期、局部与全局、生命与财产、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等关系。

 

四、万宁市“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构成单位

 

 

五、《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建立的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市“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各镇(区、场)人民政府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保证三防信息的传送通畅。

会商机制

有较大水情、风情、旱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会商。会商内容包括:分析和研究水情、雨情、风情(风暴潮)、工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分析下阶段防汛防风抗旱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商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专题研究分析重大、特大、紧急水情、风情和旱情,以及省“三防”总指挥部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等。

联动机制

建立市“三防”应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网络机制,按照区域划分、属地为主、各司其责、共同应对、信息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区、场)的队伍、装备、救灾器材等应急资源,形成应急合力,提高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万宁市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预警信息、台风预警信息、气象干旱预警信息发布;海洋部门负责风暴潮及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水务部门负责江河水库水情、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单位向公众播报灾害信息、预警信息、防灾知识和防灾动态。

预警等级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至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Ⅳ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般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

Ⅲ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

Ⅱ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

Ⅰ级预警指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水、风、旱等灾害。

市“三防”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和审批的“三防”灾害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通过万宁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正式对外发布。

预警解除程序

进入相应等级预警期后,市“三防”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水、风、旱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水、风、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市“三防”指挥部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信息。

预警行动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工作需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通知各成员单位,组织灾情会商;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变化及发展趋势,及时部署全市防汛防风抗旱工作;

3向社会发布可能发生的水、风、旱等灾害警告;

4)指导镇(区、场)转移可能造成伤亡损失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所需防汛防风抗旱物资和设备,落实抢险应急所需资金;

7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㈣应急响应

本市发生或预报将发生水、风、旱灾害时,或省“三防”指挥部发布防汛防风抗旱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命令后,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对水情、风情和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上报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应急会商,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本市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征询海南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意见后,经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征询海南省“三防”总指挥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突发紧急情况时,可由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直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风、旱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按照审批权限,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本市所有预警信息解除,水、风、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结束防汛、防风和抗旱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调整和结束情况,由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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