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万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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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01-27

一、为什么要出台该《细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2016928日,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印发《海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性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6238),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高效处置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体系,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基本实现我省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为完成省政府的工作目标,确保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有据可依、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制定《万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细则》理成必须。

 

二、实施该《细则》的目的是什么?

明确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省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

 

三、该《细则》建立了哪些制度,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1、建立万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制度,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2、明确市直各部门、各镇政府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中的责任。

3、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行为提出规范,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

4、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5、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6、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7、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快速查处;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情清楚、证据充分的,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做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数额较大的且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市公安局对发现的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恶意拖欠工资情节严重、黑恶势力干预、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欠薪案件的调查取证,必要时传唤当事人配合调查,确保案件快侦快办;对暴力抗法或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相关部门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8、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我市辖区内突发欠薪事件时,各部门要以《万宁市欠薪110联动处置实施方案》为依托,严格按照《万宁市处置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权限和部门分工,加强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合力,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该《细则》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有哪些个惩戒措施?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海南省征信系统(省政府金融办征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2、建立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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