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奖励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万宁是海南开发旅游较早的市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接待人数全省排名第三,但我市入境游客量较少,旅游企业发展观念落后,与旅行商的对接和营销合作力度不够,发展入境游条件不足,没有顺应市场发展趋势转变营销方式、提升旅游服务和开发休闲度假型旅游产品。现我省各市县纷纷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奖励政策。为鼓励旅行社进一步开发我市入境游客源市场,推动我市入境游客持续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设立入境旅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旅行社引进境外游客,推动我市入境旅游市场的发展。
二、编制依据
1、《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2号);
2、《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万府办〔2016〕93号)。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内注册的旅行社及分社。
四、奖励补贴方式
入境旅游奖励补贴资金来源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本年度旅行社引进境外游客入住万宁市旅游饭店(按协议价每间夜房价为300元以上),入住1间夜给予旅行社20元奖励,每续住1间夜上调10元奖励。(例如:旅行社引进境外游客连续入住饭店,第1间夜奖励20元,连续入住2间夜共奖励30元,连续入住3间夜共奖励40元,逐日上调。)
五、申请奖励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旅行社在奖励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委提交申报材料:
1、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2、边检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旅行社与酒店签订的协议;
4、团队电子行程单;
5、旅游车牌号;
6、团队负责人;
7、游客名单和护照;
8、入住万宁市旅游饭店订单;
9、入住登记系统的记录;
10、旅游饭店住宿结算发票;
11、企业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企业开户许可证等。
六、申请奖励补贴享受时限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