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细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海南省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该《细则》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对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本细则适用于万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
三、我市机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中各部门职责和管理范围
1、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和协调全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2、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停车设施的规划编制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停车设施的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制定,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
4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和完善城镇交通网络建设,优化交通设施资源配置,推进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5、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的工作。
6、市环卫园林局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四、停车设施类型有几种
停车设施类型分为露天停车场、简易棚停车场、架空(地面)停车库、地下(室内)停车场、机械式升降停车场(含智能停车场)、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六种类型。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基本原则
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如何分类管理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
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1、不执行政府定价。
2、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
3、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4、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存在以上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