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出台该《意见》?
为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2016年9月9日启动以来,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在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维护权益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受到群众的好评,但也出现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受以往房屋和土地分散登记影响,当前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存在若干问题需亟待解决。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78 号)、《万宁市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5〕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市县政府为主导,妥善解决分散登记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讨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出台该《意见》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八)、《万宁市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万宁市关于妥善解决各类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共十一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是阐述了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三种情况。
第二部分为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阐述了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上市交易登记的登记情况。
第三部分为其他类型办理不动产登记,主要阐述了有房无地、多功能综合性楼房以及房地用途不一致、用途与分类不衔接的登记情况。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